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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醫事檢驗師非親自檢驗,不得出具檢驗報告,並不得作不實檢驗報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