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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