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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水上摩托車活動航行方向應為順時鐘,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面會車:二車皆應朝右轉向,互從對方左側通過。
二、交叉相遇:位在駕駛者右側之水上摩托車為直行車,另一水上摩托車應朝右轉,由直行車的後方通過。
三、後方超車:超越車應從直行車的左側通過,但應保持相當距離及明確表明其方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