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5 03: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之訂定、調整及其促銷方案,除主管機關公告之主要資費外,應於預定實施前以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等適當方式完整揭露資費訊息;取消時亦同。
前項市場顯著地位者實施之資費及其促銷方案,若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