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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應針對前條第二項第三款人員每年實施績效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本會備查;考核結果未達工作目標者,應自下年度起檢討酌減其薪資基準。
前項考核結果應與第十條第一項之法人工作績效評估一併送本會。本會得要求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檢附或更新前條第三項所列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