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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工程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軌道與機電工程之施工、監造、品質管理及相關計畫書之擬定或審查。
二、軌道與機電工程工地之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
三、軌道與機電工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
四、軌道與機電工程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
五、軌道及機電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
六、軌道與機電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及財產移轉。
七、其他有關工程隊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