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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局設郵政醫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主任二人,股長四人,管理
員一人,佐理員十四人至二十人,人事管理員一人,會員一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