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9: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輸配電業應就供給者加入、退出、註冊登記、參與費用、市場操作、報價規範及程序、結清方式、交易結算、違規處理、資訊公開、市場管理及監視機制、前條異常情況因應或減緩措施、爭議處理及利益衝突迴避等事項,訂定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並報請電業管制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前項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除經電業管制機關指示檢討外,輸配電業應至少每二年檢討一次,並將執行與檢討分析報告報請電業管制機關備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