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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除第一期實施計畫外,各執行機關應於各期開始實施前一年之前,將擬訂
之執行計畫,送本部水利署彙整為各該期實施計畫,提送本小組審查,並
經本部核定後,交由各執行機關據以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