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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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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免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輸入非銷售之商業樣品、展覽品,依本辦法規定准予免驗者,報驗義務人應於免驗商品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依商品檢驗法規定不得銷售字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