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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管機關受理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案經書面審查無誤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