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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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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案時隨文繳納本標準所定之審查費、登記費或證照費。
前項申請案於繳費後,經主管機關不予受理或駁回者,無息退還。但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者,不予退還審查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