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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申請案件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將申請
案件所備文件連同中央商業主管機關推薦函及相關單位審查意見,送請都
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
前項分區變更之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及發布實施,悉依都市計畫法
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