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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合本處文稿及授權案件之核判。
二、業務之分配、審核與監督。
三、機密文件及法制案件之覆核事項。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處長、副處長注意之事項。
五、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