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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分析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放射性物質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活化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超微量元素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樣品前處理與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粉體樣品特性鑑定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各式樣品之核種與成份分析及檢驗之服務。
七、其他有關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