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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辦理戒毒人員,依下列規定獎勵之:
一、記大功:
(一)辦理戒毒業務,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二)辦理戒毒業務,事先消弭重大意外事故或對重大事故處置得當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二、記功:
(一)辦理戒毒業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二)辦理戒毒業務,事先消弭意外事故或對事故處置得當者。
三、嘉獎:辦理戒毒業務,工作辛勤,有具體事蹟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