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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公允表達財團法人之財產保管與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及公益績效。
財務報告違反本準則規定,經本部通知限期調整、更正者,應於調整、更正後,送本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