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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請領本條例所定賠償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