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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調解程序當然終結:。
一、調解成立。
二、調解不成立。
三、當事人聲請撤回調解並經他造同意撤回者。
當事人撤回調解之聲請或撤回調解之同意者,視為調解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