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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科技設備監控執行期滿、停止或受監控人死亡時,觀護人應以書面將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並另通知防治中心及警察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