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7: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儲金管理會置顧問五人至七人,由董事長遴聘法律、財務等專家學者擔任。
儲金管理會顧問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顧問應列席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議,並出席本會召開之顧問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