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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