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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任務、家長委員人數、任期、經費來源、用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