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9:4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校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經申請准予抵免學
分,得採計為畢業學分,並至少修業一年,始可畢業;其抵免學分規定由
各校自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