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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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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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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學校聘僱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第三條各款工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