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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空中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
、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
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由校長召開並主持,其代表成員之產生方式、比
例、會議召開次數及議事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