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5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轉學生轉入年級前,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已在原校修習及格者,應予列抵
免修。轉入年級後,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已在原校修習及格,或必要時經
甄試及格者,亦得列抵免修。
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