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9:1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教師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得給予嘉勉、獎卡或其他適當之獎勵。
教師對於特殊優良學生,得移請學校為左列獎勵:
一、嘉獎。
二、小功。
三、大功。
四、獎品、獎狀、獎金、獎章。
五、其他特別獎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