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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所員工差勤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事務管理規則規定,惟研究人員休
假年度採學年度計算基準。凡出差、請假,應依規定手續辦理,除疾病外
,未經核准,不得離所。各種會議須準時出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