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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規則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依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所定,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擬訂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申報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