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1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前條財團法人依立法院之決議,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者,其辦理預(決)算、工作計畫及工作成果(報告)事宜,準用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
前條財團法人,不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者,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將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送本會備查時,準用第六條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