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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票券金融公司內部規章辦理。如有失職或違法情事者,由票券金融公司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