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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設置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訂定內部稽核之組織
、編制與職掌,建立總稽核制,以獨立超然之精神,綜理稽核業務,至少
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