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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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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報關業應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期限,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