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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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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有二種以上時,其交易價格,依下列順序認定之:
一、同一廠商生產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應較其他廠商生產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優先適用。
二、同樣貨物與進口貨物交易型態相同及交易數量相當者,其交易價格應優先適用。
三、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有二種以上時,以最低者為準。
前項規定,於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準用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