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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專賣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所為之許可,應發給許可證,載明左列事項:
一、聲請人姓名、年齡、職業及住址。
二、如屬公司或商號、其名稱、所營業務、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字號及
所在地。
三、許可證字號。
四、許可事項。
五、應定許可期限者,其期限。
六、其他必要記載事項。
七、發證之年、月、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