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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所為推進工作、溝通內部各單位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月舉行
所務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各組組長、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及
有關業務人員組成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