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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辦法興建住宅社區工程款及處分土地得款,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除承包方式外,前項之預算收支及帳務處理,採記帳補辦收支併列及轉帳不撥款方式辦理;其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