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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基金整建之營舍及設施,於完工驗結、帳務審核無訛後,由本部指定所屬機關、學校、部隊為管理機關,並以公務用財產列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