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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陸上懸掛國旗、軍旗時,居中為國旗,右方為軍事單位旗,左方為官職旗或官階旗。
海軍陸上單位,除海軍陸戰隊外,僅懸掛國旗及官職(官階)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