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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國防部每年定期邀集各兵役招募推動有關部會、國防部各司令部或指揮部及直屬機構部隊舉辦招募工作檢討及訓練研習,並指導國軍各地區招募中心分別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