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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5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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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華僑學校立案須由學校董事會或其創辦人備文連同董事會及學校立案表冊
一式三份報請轄區使領館或駐外代表機構存轉主管機關核辦,凡經核准立
案之學校,由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或證明書,另將表冊一份函送有關機
關備案。
前項立案表冊格式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