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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安全技術人員初訓訓練之測驗採筆試及術科實作方式,測驗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合格。
安全技術人員複訓訓練之測驗採筆試方式,測驗成績以六十分為合格。
前二項筆試之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並不定期更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