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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喇嘛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喇嘛犯有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該管札薩克喇嘛或達喇嘛故意容隱者,
降二級調用,其得木奇隱匿者,降一級調用。
前項降調,非經過三缺,不得敘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