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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