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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警察機關依保護令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時,應確認相對人完成遷出之行為,確保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安全占有住居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