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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徵收耕地地價之補償,以實物土地債券七成及公營事業股票三成搭發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