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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紅十字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全國會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
,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會長、副會員、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前項全國會員代表總額之計算,應以依前條辦法之規定產生之會員代表總
人數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