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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服務或寄寓他處而本籍未變更者,仍得申請登記為本籍選舉之候選人,婦
女因結婚、離婚而尚未為設籍之登記者,仍得申請登記為本籍所屬選舉之
候選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