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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保安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衛安全執行及管制。
二、航空保安事件處理。
三、航站設施之安全防護。
四、特定任務及專案勤務。
五、地面交通秩序整理及行車稽查。
六、公共秩序維持及聚眾活動防處。
七、其他有關保安警察勤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